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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

发布时间:2026.04.03
发布部门: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原文链接:http://www.conghua.gov.cn/gzchfg/gkmlpt/content/10/10754/post_1075494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农业
  • 稳企稳岗
  • 节能减排

申报条件

1. 项目类型: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 备案时间:2025年1月23日及以前完成备案。 3. 支持并网意见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获得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意见。 4. 并网电压等级及装机容量: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 5. 建成时间:2026年4月10日前全部建成,建成容量与备案容量一致。 6. 建设场址要求:符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其他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

扶持标准

项目通过并网确认后,可享受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支持政策,具体以广东省能源局相关文件(粤能规〔2025〕2号)为准。

申报材料

1. 项目并网确认申请表(含项目名称、地址、投资主体信息、备案情况、并网意见获取情况、建设完成情况等)。 2. 申报材料清单(按附件2要求准备)。 3. 项目备案证复印件。 4. 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意见文件。 5. 项目建成证明材料(含实际建成容量与备案容量一致的证明)。 6. 建设场址合规性证明(如设施农业用地证明文件、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支持意见文件等)。 7. 其他附件材料(如农业建(构)筑物类型证明、农业主要种植/养殖品种说明等)。

政策原文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申报工作的公告

http://www.conghua.gov.cn/gzchfg/gkmlpt/content/10/10754/post_10754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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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粤能规〔2025〕2号),做好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不对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确认工作,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6〕85号),现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以上确认范围尚未并网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类型。项目为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备案时间。项目已于2025年1月23日及以前完成备案。

(三)支持并网意见获取时间。项目已于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获得电网企业支持并网意见。

(四)并网电压等级及装机容量。项目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

(五)建成时间。项目电源于2026年4月10日前全部建成,建成容量与备案容量一致。

(六)建设场址要求。项目所依托场址符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其他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

二、申报工作要求

请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并网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6〕85号,该通知已在广东省能源局官网主动公开)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件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投资主体公章或盖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2份)。

以上申报材料,请于2026年4月13日17:00前报区发改局(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32号三楼产业科,咨询电话:87930111),盖章扫描件一并发至邮箱(chqfgjjtk@gz.gov.cn)。逾期未申报的,视同放弃申报,相关后果由各主体自行承担。

本公告起止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6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项目并网确认申请表.xlsx

    2.申报材料清单.docx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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