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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绿色制造

发布时间:2026.04.03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tzgg/202604/t20260403_5304709.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资源与环境
  • 节能减排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专精特新
  • 碳达峰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 企业或园区需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或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完成自评价,并提供佐证材料。 2. 现有省级绿色制造单位需对照最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 3.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需满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业影响力、完善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管理体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供应商管理体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销售盈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有明确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目标和计划。 4. 申报单位需符合《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重点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53个重点行业相关企业。

扶持标准

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能源低碳化(30%)、资源高效化(30%)、环境友好化(20%)、产品绿色化(20%),具体包括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原材料消耗强度、取水强度等定量指标及能碳管理系统平台功能等定性指标。 2.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产业发展(21%)、能源利用(20%)、资源利用(20%)、基础设施(16%)、生态环境(23%),具体包括工业总产值增长率、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能源产出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等。 3.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管理指数(20分)、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18分)、绿色生产(20分)、绿色回收(20分)、绿色信息平台建设(10分)、绿色信息披露(10分)及加分项(5分),具体包括绿色采购标准、供应商认证体系、节能减排合规性、产品回收率等。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通过管理平台或省级管理系统填报)。 2. 佐证材料(如能源消耗数据、碳排放数据、供应商管理文件、绿色建筑证明等)。 3. 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7)、动态调整汇总表(附件8)。 4. 市级绿色制造培育库名单汇总表(附件5、6)。 5.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含绿色采购信息)。 6. 碳足迹核算相关材料(加分项)。

政策原文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申报推荐和自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tzgg/202604/t20260403_5304709.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申报推荐和自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和自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优化省级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

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通知》公布的最新评价标准(附件1、2)。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采用《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原评价标准(附件3)请有关企业、园区参照最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制造创建和自评价工作。

二、申报推荐、自评价要求

(一)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有关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自主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有关企业登录福建省工业绿色发展管理系统(https//wwwfjjnzx.cn9003/hone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自主如实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三)现有省级绿色制造自评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组织现有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登录”省级管理系统”,对照评价(或动态管理)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三、绿色制造梯度培育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按照工信部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有关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要求将具备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绿色制造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要聚焦辖区重点用能企业,重点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53个重点行业中的相关企业,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相关标准要求,持续完善绿色发展各项工作。于4月24日前将市级绿色制造培育库名单汇总表(附件5、6)报送市工信局节能处。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规定和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在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于4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7)和动态调整汇总表(附件8)报送市工信局节能处,并完成”管理平台”绿色制造单位申报材料、动态管理审核推送。

联系方式:林晨辉:0591-83221473

 

附件:福建省工业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制造申报推荐和自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145号)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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