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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

发布时间:2026.04.03
发布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723/post_1272317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2. 申报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应由一个单位提出,若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的,应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3. 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区级经发资金;4.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5.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扶持标准

1. 对经主管部门事先备案的经贸会展、产业峰会等专业交流活动,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2.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活动,按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统一调整,申报主体需无条件接受调整结果。

申报材料

基础申报材料:1. 申请书(系统打印原件);2. 营业执照(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4.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下载);5. 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表;6. 近3年社保参保材料(复印件);7. 上年度完税材料(复印件)。专项申报材料:8. 活动费用支出凭证(合同、发票、照片等);9. 参加企业名单;10. 活动总结报告。电子材料需通过财企通平台提交,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胶装成册。

政策原文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723/post_1272317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工信〔2023〕309号)有关要求,现发布《2025年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5年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鼓励举办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申请表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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