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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老字号集聚发展

发布时间:2026.04.03
发布部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qtfdxx/tzgg/202604/t20260403_1559009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 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五个试点方向之一的定量和定性要求:1. 产品集聚:线上线下门店入驻中华老字号、地方老字号总数不少于30个(中华老字号≥10个),产品数量≥50款,线下门店面积≥200㎡,需定期开展营销活动并推出创新产品;2. 品牌集聚:入驻品牌≥30个(中华老字号≥10个),线下载体专属面积≥2000㎡,需举办品牌联动活动;3. 文化集聚:空间面积≥200㎡,入驻品牌≥30个(中华老字号≥10个),需系统展示文化内涵并开发文创产品;4. 行业集聚:同行业品牌≥30个(中华老字号≥10个),每年产出≥5项应用成果,线下空间≥2000㎡;5. 出海集聚:服务品牌≥30个(中华老字号≥10个),线下经营面积≥200㎡,需组织国际展会活动并构建出海服务体系。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资金或资源扶持标准,但强调政府将通过规划布局、政策支持和环境营造提供引导作用,优先选择基础好、潜力大的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

申报材料

需提交《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书》(附件2)。

政策原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qtfdxx/tzgg/202604/t20260403_15590097.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6〕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领会通知目标要求,聚焦五个试点方向,按照《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指南》(见附件1),细致梳理职责范围内老字号的集聚发展情况,积极组织符合试点方向的有意愿的单位参与试点申报。

二、《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书》(见附件2)请于4月20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商务委服务业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彭岚,电话:62662713)

特此通知。

附件:1.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指南.pdf

       2.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申报书.wps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字号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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