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工业母机企业;2. 2025年度研发人员月平均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5%;3. 2025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4. 2025年度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且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879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