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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4.07
发布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604/t20260414_728187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人才政策
  • 科技创新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入库专家需满足以下条件:1. 科技界专家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承担过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2. 产业界专家需来自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等的高级管理人员;3. 经济界专家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财务专家,或知识产权法、民商法领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或创业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经验);4. 其他类专家需在科普、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技术转移等领域有丰富经验;5.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等可放宽);6. 熟悉行业动态,具备专业水平和分析能力,能保证时间和精力参与工作,无学术道德问题、失信或违纪违法记录。

扶持标准

专家劳务费标准:1. 现场评审:正高级职称专家每日不超过1000元,副高级不超过80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600元,院士等知名专家不超过3000元;2. 通讯评审参照现场评审标准折算工作天数;3. 评审时间不足半天按60%执行,超8小时上浮25%;4. 异地专家交通食宿费按差旅标准报销,统一安排食宿则不支付相关费用。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 专家本人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的个人信息(需准确、完整、全面);2. 所在单位的推荐审核材料;3.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拟入库专家名单(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

政策原文

关于延长《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的通知

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604/t20260414_7281871.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收集各有关单位、科技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推进天津市科技专家库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现将《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2026年4月20日。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guotiantian@tj.gov.cn,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郭田田

电话:022—58832980

附件:天津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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