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需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及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 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的相关标准;3. 已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得新申请;4. 与已认定“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50%)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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