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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绿色工厂

发布时间:2026.04.08
发布部门: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xt.shanxi.gov.cn/xwdt/tzgg/202604/t20260408_10094993.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新能源与节能
  • 节能减排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2. 符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或行业相关标准;3. 申报工业园区需具有法定边界和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增加值占比超50%;4. 申报企业或园区需先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5.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漏税等),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或整改未完成名单。

扶持标准

1. 省级绿色工厂采用国家标准体系,重点行业优先推荐能效达国家标杆水平,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2. 省级绿色工业园区需为省级以上园区,且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3.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需为行业龙头,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创建绿色工厂。

申报材料

1. 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的申报表;2. 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3. 佐证材料(需完整、清晰、逻辑性强、匹配度高)。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gxt.shanxi.gov.cn/xwdt/tzgg/202604/t20260408_10094993.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工信部明确标准后另行通知),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对照工信部公布的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各地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择优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不低于本地区已有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本次申报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应先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二、主要申报内容

(一)新申报绿色工厂

省级绿色工厂采用国家级绿色工厂同一标准体系,在满足《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开展评价工作。推荐绿色工厂分为重点行业和非重点行业,申报企业按照相应行业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各地要鼓励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专业镇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二)新申报绿色工业园区

省级绿色工业园区采用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同一评价要求,在满足《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开展评价工作。各地要结合专业镇建设等工作,积极组织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能碳管理水平高的园区开展绿色园区创建活动。

(三)现有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

各地要组织现有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各地组织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各地要加大对企业、园区的指导,确保提交的评价指标数据计算过程详实、真实、准确,提供的佐证材料完整、清晰、逻辑性强、匹配度高。各地要加大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开展对标情况一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优中选优,确定拟入围名单,按程序公示后,发布2026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我厅将根据《实施细则》将企业、园区从名单中移除,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联系人:

候富余0351—3046280

张文灿0351—3041522

2026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解读材料.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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