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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发布时间:2026.04.08
发布部门:深圳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72576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批发和零售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外贸经营活动的企业。 2.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且在限制期内。 3. 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 申报单位需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 申报单位不得利用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中央财政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6. 企业须自主向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具备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资质的深圳地区保险机构投保,并取得合法有效的保费发票。 7. 保险产品需经深圳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审核确认。

扶持标准

1. 按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单家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资助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资助。 2. 保险期限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保单记载的保险期限为准。 3. 跨期申报处理:若营业额(或预付款)横跨两个自然年度且无法拆分,则计入后一个自然年度。

申报材料

1. 基础材料: - 在线填报的申请书(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打印)。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信用中国(广东·深圳)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2. 项目材料: - 保费发票复印件。 - 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需与保费发票金额一致,否则需补充说明)。 - 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 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 营业额申报函件(或预付款申报函件,不可退保方式投保且最低保费标准可不提供)。 - 保险期间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或代理报关委托协议及佐证材料)。 - 重复投保或不同标的的佐证材料(如适用)。 3. 材料要求: - 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需骑缝章,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连续编号,装订成册。 - 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需一致,复印件需留原件备查。

政策原文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72576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我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6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6年度中央资金(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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