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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广东优品购汽车购新补贴

发布时间:2026.04.08
发布部门:韶关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g.gov.cn/bmpdlm/swj/tzgg/content/post_283332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批发和零售业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扩产上规模

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64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延长“广东优品购”实施期限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6〕51号)等文件要求,且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广东省汽车购新补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仅可选择申领其中一类补贴。汽车购新补贴政策实施期内,每位消费者仅可补贴一次。

扶持标准

补贴金额根据车型或其他具体标准确定,例如补贴金额为4000元或5000元(具体标准未在正文中详细说明,需参考附件中的拟补贴人员名单示例)。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消费者身份证明、新车车牌号码、银行卡账户信息等(具体材料清单未在正文中明确列出,需参考实际申报流程)。

政策原文

https://www.sg.gov.cn/bmpdlm/swj/tzgg/content/post_2833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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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5〕264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延长“广东优品购”实施期限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6〕51号)等文件要求,韶关市商务局组织开展了消费者相关资料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第四批符合韶关市“广东优品购”汽车购新补贴政策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消费者提交申请的银行卡账户。(注: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广东省汽车购新补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仅可选择申领其中一类补贴。汽车购新补贴政策实施期内,每位消费者仅可补贴一次。)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反映至韶关市商务局。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6年4月8日—4月10日

联系电话:0751-8882441

附件:韶关市“广东优品购”汽车购新拟补贴人员名单(第四批)

韶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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