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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发布时间:2026.04.08
发布部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xm.gov.cn/xwzx/tzgg/202604/t20260408_2989844.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 配套资助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 2. 民营企业需符合《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界定标准。 3. 申报产品需为闽工信函装备〔2026〕138号文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属于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已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投保并获得国家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扶持标准

1. 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工信部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 2. 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 3. 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 4. 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5. 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获得资金补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不再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

1. 《承诺书》(附件)。 2. 《2026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或《2026年厦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需通过申报系统填写并下载打印盖章)。 3. 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仅限民营企业申报)。 4. 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 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6.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用户收货单等票据。

政策原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6年度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的通知

https://gxj.xm.gov.cn/xwzx/tzgg/202604/t20260408_2989844.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度厦门市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研发首台套

1.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况。

(2)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3)申报产品为闽工信函装备〔2026〕138号文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

(2)《2026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带水印,请下载打印盖章);

(3)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

(4)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用户收货单等票据。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

1.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申报主体不存在依法依规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等情况。

(2)申报装备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已参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投保并获得国家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2.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

(2)《2026年厦门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带水印,请下载打印盖章);

(3)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装备产品获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佐证材料;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用户收货单等票据。

二、申报程序

网络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选择所要申报的政策项目,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如无法人账号,需要注册并且认证后才能申报,i厦门认证时间需要2-3天,请提前进行相关操作。

三、申报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27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四、补助政策

对企业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工信部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民营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获得资金补助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不再予以补助。

五、咨询联系方式

装备与材料处卢梦超0592-2896871

刘华真18750918202

收件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24室

附件:承诺书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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