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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负荷快速响应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26.04.08
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fzggw.jiangsu.gov.cn/art/2026/4/8/art_296_1175533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资源与环境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电力用户需具备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及用户侧开关设备,运行状态良好,设置独立计量点,接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2. 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荷聚合商需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对代理用户资源的调控能力。 3. 电力用户及其资源仅能独立或被唯一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 4. 用户需选择直控或自控方式参与,直控型资源包括智能微电网、用户侧储能等,自控型资源为大型工业可调资源。 5. 增量配电网用户需按相同条件申报,未接入系统的由增量配电网集中申报。

扶持标准

1. 市场化激励:直控型申报上限暂定15元/千瓦时,自控型暂定10元/千瓦时,后续根据调控需求等动态调整。 2. 资金来源优先从全省尖峰电价增收资金列支。 3. 参与用户不得在同一时段重复参与需求响应。 4. 鼓励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获取经济收益。

申报材料

1. 电力用户需通过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报量报价,上传内部操作预案。 2. 调控性能测试报告(直控型需满足0.5小时内调控、90%-120%精度;自控型需满足0.5小时内调控、80%-120%精度)。 3. 签订《快速响应负荷市场化错峰管理协议》(独立用户/虚拟电厂版本)。 4. 调节能力修改需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经属地供电公司、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生效。

政策原文

https://fzggw.jiangsu.gov.cn/art/2026/4/8/art_296_11755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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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挖掘各类资源参与能源电力保供的潜力,优化、丰富能源电力保供政策工具,我委起草了《关于开展负荷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5月9日前反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4月8日至5月9日。

 

邮箱:jsscybgs@163.com

 

电话(传真):025-83390506,025-85851769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开展负荷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的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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