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力用户需具备独立省内电力营销户号,完善的负荷管理设施及用户侧开关设备,运行状态良好,设置独立计量点,接入江苏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2. 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荷聚合商需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备对代理用户资源的调控能力。
3. 电力用户及其资源仅能独立或被唯一虚拟电厂运营商/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
4. 用户需选择直控或自控方式参与,直控型资源包括智能微电网、用户侧储能等,自控型资源为大型工业可调资源。
5. 增量配电网用户需按相同条件申报,未接入系统的由增量配电网集中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