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需为开展文旅产业项目、场景、业态、产品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主体,原则上企业已开展实际经营,有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市场前景良好;新设企业需建设地方重点文旅项目。
2. 企业在股权、法务、财务等方面无重大问题。
3. 企业具备切实可行的还款来源。
4. 企业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由省财政厅审核),若被纳入平台管理需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5. 企业纳税信用评级非D级。
关于开展2026年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动态申报的通知
https://wlt.jiangsu.gov.cn/art/2026/4/8/art_699_117553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