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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秸秆打捆收集利用

发布时间:2026.04.08
发布部门: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37185/art/2026/art_53a0d0a5d9fb41cfbed2caf383292bb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资源与环境
  • 配套资助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宁波市内具备秸秆打捆收集利用能力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扶持标准

政策名称中提及‘差额补助’,但正文未明确具体补助标准或金额,需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入围经营主体资格。

申报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1.《鄞州区2026年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差额补助经营主体申报表》;2.《项目可行性报告》(含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秸秆利用途径、成本测算、收集消纳量分析、进度安排、轨迹数据保存方案、卫星定位设备账号密码);3.工商营业执照;4.办公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5.机械设备清单;6.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表置于首页。

政策原文

关于征集鄞州区2026年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差额补助经营主体的通知

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37185/art/2026/art_53a0d0a5d9fb41cfbed2caf383292bb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为深化我区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根据《2025年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鄞农发〔2025〕126号)文件要求,2026年鄞州区将开展第一批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工作,现征集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差额补助经营主体,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宁波市内具备秸秆打捆收集利用能力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申报材料

《鄞州区2026年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差额补助经营主体申报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计划开展的秸秆打捆收集后的利用途径、运行成本测算、秸秆收集消纳量和生产能力分析、收集工作进度安排、打捆收集轨迹数据保存方案等、卫星定位追踪器设备账号密码),工商营业执照、办公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配备的机械设备清单、相关技术或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报表置于首页)

三、申报要求

有申报意向的经营主体请于2026年4月17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递送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经综合评审,区农业农村局将公示确认本次入围的经营主体名单。

联系人:王曦涵  联系电话:0574-87419835 

附件:

鄞州区2026年秸秆打捆收集利用差额补助经营主体申报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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