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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发布时间:2026.04.08
发布部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kj.zs.gov.cn/sy/tzgg/content/post_260417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已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及培育单位;2. 中山市创新平台;3. 中山市检验检测机构;4. 具备中试服务能力的科技企业。

扶持标准

无直接扶持标准,政策旨在征集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信息以推动共享与中试服务发展。

申报材料

需填写《可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表》,包含以下内容:1. 所属单位;2. 仪器设备名称;3. 原值;4. 设备文字介绍(150-200字内);5. 设备技术指标参数;6. 设备高清图片;7. 联系人;8. 联系电话;9. 备注。

政策原文

关于征集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信息的通知

http://kj.zs.gov.cn/sy/tzgg/content/post_2604174.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与中试服务互促发展,加快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降低科技企业研发和生产成本,我局现开展整合全市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工作,面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征集现有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已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及培育单位;

(二)中山市创新平台;

(三)中山市检验检测机构;

(四)具备中试服务能力的科技企业。

二、可共享科研仪器设备要求

(一)可对外开放共享的小试、放大实验和中试生产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设备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

三、填报要求

(一)填写《可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表》(附件),或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设备征集”栏目(http://kj.zs.gov.cn/zwgk/kyyqgxgy/sqsm/)下载表格,填报内容务必真实准确;

(二)将《可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表》发送至邮箱gdemi@126.com,邮件标题按照“企业名称-设备信息”填写;

(三)设备信息将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可共享仪器清单”栏目(http://kj.zs.gov.cn/zwgk/kyyqgxgy/kyyq/)公布。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0760-88329267

附件:可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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