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或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鼓励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
2. 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应为2025年6月30日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人才和技术装备,且具有健全的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
3.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科研失信记录或信用黑名单记录。
4. 同一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7年5月1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可放宽),鼓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负责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
6. 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或人类遗传资源的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填写承诺书及情况表。
7. 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和绩效目标不得降低。
8. 申报单位需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需在职能范围内推荐并做好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