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需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掌握机器人研发制造能力,依法拥有智能机器人产品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鼓励机器人企业牵头场景集成商或用户单位联合申报,场景集成商需具备技术创新、场景部署能力及实施应用基础。申报单位报送的典型场景应已完成落地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且愿意配合参与供需对接、公开宣传、展览展示等配套活动。
青浦区经委关于转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智能机器人标杆企业与应用场景推荐目录征集的通知》的通知
https://www.shqp.gov.cn/econ/tzgg/20260409/1368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