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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6.04.09
发布部门: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wzqyfw.com/wzepservice/wzservplat/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2085/query_value1//orderway//i/3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 专精特新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人员。 2. 项目境外合作机构不得为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境外避税地壳公司,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3. 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专题二、四、五适用)。 4.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有在研相关项目的不得申报。 5.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多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 6. 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部门的同类项目。

扶持标准

1. 专题一: - 方向1(国际大科学计划推进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300万元(定向组织)。 - 方向2(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 境外机构在省内建设研发机构: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0%。 - 省内机构在境外建设平台: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0%(定向组织)。 2. 专题二至五(一带一路、双边、重点国别、港澳台合作项目): - 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江苏方总预算50%。 3. 列入科技部批复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定向组织项目予以一定资助。

申报材料

1. 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境内外合作机构签署,内容需规范,签字盖章齐全,明确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 2. 外文合作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 “一带一路”项目需提供中外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的合作文件(签署日期早于通知发布日期,有效期)。 4. 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平台设立证明文件。 5. 项目信息表、申报书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江苏数字科技平台)。 6. 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需同步提交7份纸质材料。 7. 项目主管部门需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

政策原文

吴中区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wzqyfw.com/wzepservice/wzservplat/Apps/sme/index.php?s=/Notice/noticeDetail/id/2085/query_value1//orderway//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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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需求,推进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深化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加强与创新型国家、港澳台地区产业创新合作,推动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为全面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专题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方向1.国际大科学计划推进项目

        深入践行国际科技合作倡议,支持有关国际大科学计划省内重要支撑机构围绕该计划重要目标任务,联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高质量国际联合科学研究、加强高层次国际科技与人才交流,提升创新能力,助力国际大科学计划实施。定向组织申报,经专家论证予以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方向2.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等在我省建设高水平创新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境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产业化。申报主体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我省创新主体在境外建设创新平台,依托境外高端人才和创新环境,开展高质量技术研发、孵化等创新活动。定向组织申报,经专家论证予以支持。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专题二:“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支持省内创新主体依托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作机构建设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研究、技术应用示范等。优先支持合作国政府部门通过支持函或正式文件认可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中外依托单位之间开展合作。加强支持与中东欧国家科技创新合作。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空间技术、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防灾减灾、能源与环境技术、生命健康、智慧农业等。

        合作国别: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国家名单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对于列入科技部2026年度批复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定向组织,予以一定资助。

        经费额度: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专题三:双边创新合作项目

        落实江苏省与新加坡、挪威等国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共同支持江苏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化。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生命健康、信息通信、新材料、先进制造、绿色低碳等。

        申报主体:省内企业。

        经费额度: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申报通知由省科技厅经与相应国别计划主管部门商定项目征集工作安排后另行发布。

        专题四: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需求,支持省内创新主体面向英国、德国、芬兰、荷兰等创新型国家,与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智能制造装备、氢能与新型储能、生物制造、智能体等。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鼓励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及省实验室、全国及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以及领军企业牵头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合作国别不包括新加坡、挪威。

        经费额度: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专题五: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聚焦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技术创新需求,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生命健康、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等。

        申报主体: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必须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

        鼓励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及省实验室、全国及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以及领军企业牵头申报。

        经费额度: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与境外合作机构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对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

        2.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合作协议等项目申报支撑材料。“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双边创新合作项目、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境内外合作双方机构须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须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文件应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文本。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时,还应提供中外合作单位间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的合作文件,签署日期须早于本通知发布日期,须在有效期内,签署双方须为独立法人单位。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须提供平台设立的证明文件。

        3.执行限额申报等相关要求。除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有在研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省前沿技术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2026年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对于“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每家高校、科研机构限报3项;科技部批复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予以单独推荐名额1项,但有在研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不再申报。对于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合并推荐申报数,部省属本科高校每家不超过3项,国家高新区不超过3项,省级高新区不超过1项,各设区市不超过6项(含县(市)等其他项目主管部门的推荐指标,不包括部省属本科高校、国家及省级高新区指标);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及省实验室、全国及省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予以单独推荐名额1项,但有在研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不再申报。

        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或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相关规定。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5.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并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须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材料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jsszkj.kxjst.jiangsu.gov.cn/js-home/home)提交,申报阶段一般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须在申报阶段同步提交7份纸质申报材料),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扫描形成PDF格式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签字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项目附件材料应传尽传。各开发区(太湖新城)、各镇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吴中区科技局。

        2.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6年拟立项目将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所属板块科技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7:30(涉密资料请勿上传)。        

      四、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合作科0512-67682260

        度假区产发局(科创局)0512-66517880

        经开区科创局0512-66565039

        高新区科创局0512-66210115

        太湖新城科创局0512-66589720

        木渎镇经发办0512-66590002

        甪直镇经发办0512-65105017

        临湖镇企服中心0512-6653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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