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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04.09
发布部门: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kjj/gkml/202604/t20260409_405714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高技术服务
  • 新能源与节能
  • 专精特新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已获得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内);3. 2023年已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6年内达到三年有效期限)可申请复核;4.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6.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7. 须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扶持标准

1. 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 获得梯度培育管理,包括动态监测、精准服务及政策支持;3.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参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财务报表;4. 2023-2025年各年度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5. 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6. 海南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证明;7. 与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I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8. 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及市场份额佐证材料;9. 近三年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研发机构佐证材料;10. 数字化水平测试结果及智能工厂/5G工厂证明;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权威认证佐证材料;12. 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13. 企业独特性或地域特色产品说明材料;14. 省级及以上首台(套)设备或项目证明;15. 企业上市或挂牌证明材料;16. 研发人员占比说明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

政策原文

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zfxxgkzl/bm/kjj/gkml/202604/t20260409_4057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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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企业: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6〕63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获得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内),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3年已认定(2026年内达到三年有效期限)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和复核企业均须满足《办法》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复核)审核流程

(一)企业申报(复核)。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新申报企业登录首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通道提交申请,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登录首页“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道提交申请,申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双面胶装,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至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大厦1307),线上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3日—2026年4月20日。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复核)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2026年4月23日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办法》有关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系统开放更新时间另行通知)。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通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套用公式自动计算得出。

 

附件:1.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2.海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汇总表

      3.佐证材料(供参考)

    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2026年)

 

 

儋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4月7日

 

(咨询电话:儋州市科工信局中小企业科2331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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