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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支持

发布时间:2026.04.09
发布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729/post_1272901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品牌建设
  • 稳企稳岗
  • 招商引资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2. 申报主体为本次受理年度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次年报表实现1-12月累计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3. 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4. 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5. 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6. 在受理公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扶持标准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四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次年报表实现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根据当年度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统一调整,申报单位需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或旧版相关证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3. 企业财务制度证明文件;4. 2025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或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5.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下载);6. 企业纳统次年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证明材料(统计月报);7.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所有材料需线上提交彩色扫描件,现场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纸质材料需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页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两份胶装成册。

政策原文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发布2025年光明区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支持等五项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729/post_12729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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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工信规〔2026〕1号)《光明区促进商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4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开展2025年光明区品牌连锁企业完善网点支持项目、2025年光明区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项目、2025年光明区企业稳发展支持项目、2025年光明区新增入库支持项目、2025年光明区新增销售公司支持项目受理工作,并发布项目相关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开展受理。

二、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5月22日18:00(星期五)(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4月11日至5月25日18:00(星期一)(注: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深圳财企通(https://cqt.szfb.sz.gov.cn/#/home)在线填报申请书表。

(二)提交纸质材料:以上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网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所有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胶装成册。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一楼区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1819、0755-88211872。

业务咨询QQ群:1006027829。

技术支持电话:0755-2703803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经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请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

(三)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形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四)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或区商务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五)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已受理并通过审核的,拒绝发放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指南

深圳市光明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4月9日

附件:

1.附件:申报指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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