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申报项目需满足: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符合浙江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并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省工业遗产认定和2025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https://www.bl.gov.cn/col/col1229055347/art/2026/art_51882ca0460f4c8dbfe3d7b76de0af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