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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10
发布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yy.gov.cn/col/col1229136657/art/2026/art_0ecfd31876b842458f29e1d7de7978a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已立项、未到期的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自查表》(通过“余姚科技创新数字导航”系统在线填报)。

政策原文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的通知

https://www.yy.gov.cn/col/col1229136657/art/2026/art_0ecfd31876b842458f29e1d7de7978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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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程序,根据《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2025〕30号)的要求,现开展余姚市科技创新项目中期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立项、未到期的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表)。

二、检查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余姚科技创新数字导航”(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yy/Public/Index.html),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左侧栏目选择“中期管理-中期发起”路径,按要求于5月10日前在线填报《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自查表》。

三、其他要求

1、本次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工作,将作为结转经费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无特别原因不按期填报项目自查内容的,将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经费;对于未按要求填报或填报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暂缓拨付后续财政经费;对于存在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相关情况将录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

2、根据《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余科〔2025〕30号)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前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1次,不超过规定完成日期后一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高新科宋迪华 89553545

农社科沈柳瑜 89553540

附件:2026年余姚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自查企业名单.xlsx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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