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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试点

发布时间:2026.04.10
发布部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202604/t20260410_5307498.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科技创新
  • 科技成果奖励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具备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设有科技成果及技术转移管理部门;2. 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部分成果具备市场化应用潜力;3. 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人员收益分配激励机制;4. 优先支持已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或承诺在试点期内建立相关机制的单位。

扶持标准

1. "先使用后付费"模式:企业先行无偿使用科技成果,后期按约定比例分成或支付许可费用;2. "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赋予科研团队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转让后按比例分配收益。

申报材料

1. 《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试点工作申请表》(需加盖公章);2. 试点工作方案(含附件2提纲要求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3.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加盖公章);4. 单位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公章)。

政策原文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kjj/kjzl/tzgg/202604/t20260410_5307498.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及省委、市委相关部署,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根据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印发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实施方案》(榕科〔2025〕53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福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福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支持已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配备技术经纪人)、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健全、创新氛围浓厚的单位。

二、试点内容: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模式或组合模式开展试点工作:

1.“先使用后付费”模式:企业先行无偿使用科技成果,后期按约定比例分成或支付许可费用。

2.“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赋予科研团队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转让后按比例分配收益;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设有科技成果及技术转移管理部门;

(二)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部分成果具备市场化应用潜力;

(三)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人员收益分配激励机制;

(四)优先支持已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或承诺在试点期内建立相关机制的单位。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编制:

1.申报单位填写《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试点工作申请表》(附件1);

2.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方案要求数据真实、操作性强,字数不超过3000字。

(二)推荐与报送: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jicg@163.com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启动试点工作。

五、申报、推荐截止时间:

1.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

2.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

六、业务咨询:

福州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83321620 83321195 83322832

七、材料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四层427B室)

联系方式:83321620 83321195

    电子邮箱:kejicg@163.com

 

附件:

1.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试点工作申请表;

2.《福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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