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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标准质量品牌

发布时间:2026.04.10
发布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s://www.yuhang.gov.cn/col/col1229177814/art/2026/art_188ca8dfa1f64b7aab512c6c6fb0d2f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农业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品牌建设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在余杭区内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余杭区;2. 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方向,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单位。

扶持标准

1. 政府质量奖:获得2025年度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2. 品字标认证:2025年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认证证书;3. 标准化组织引进:新承担国际/全国/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4. 标准制定:主导或参与2025年国际标准制(修)订,或主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等;5. 标准化试点示范:主持2025年标准化项目并获中国/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或牵头完成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6. 预申报事项:2025年已立项未发布、2026年拟立项或拟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申报材料

质量品牌项目(1-2项):1. 项目申报表(附件1);2. 认证证书、奖牌或文件复印件;3.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标准资助项目(3-5项):1. 《余杭区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2. 标准制(修)订类:国际标准文本及权威机构证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及公告;3. 标准化组织引进:国际/国家标准委批准文件;4. 标准化试点示范:立项文件、任务书、验收证明。预申报事项:《余杭区标准化培育项目表》(附件3)。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标准质量品牌资助项目的通知

https://www.yuhang.gov.cn/col/col1229177814/art/2026/art_188ca8dfa1f64b7aab512c6c6fb0d2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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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全域创新策源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余杭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余杭区支持知识产权创新、标准质量提升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向全区征集2025年度质量品牌、标准资助(奖励)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在余杭区内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余杭区;

2.符合余杭区产业发展方向,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单位。

二、征集事项

1.政府质量奖。获得2025年度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等相关组织。

2.品字标认证。2025年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认证证书的组织。

3.标准化组织引进。具体是指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单位、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单位。

4.标准制定。具体是指2025年主导或参与完成三大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组织;2025年主导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和长三角区域标准等的制(修)订项目的组织。

5.标准化试点示范。2025年主持标准化项目并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2025年牵头完成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培育基地建设项目并验收通过的。

6.预申报事项。牵头承担的2025年已立项未发布、2026年拟立项和2026年拟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和长三角区域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时间要求:本次申报标准质量品牌资助的项目应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标准、质量品牌项目。特殊情况经研究再行确定。

(二)质量品牌(征集事项1-2)的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获得认证证书、奖牌或文件等复印件;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标准资助(征集事项3-5)的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的,须在2025年度全部完成,并提交下列材料,所提交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可靠(以项目类别为单位,按下列顺序排版)。

1.《余杭区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

2.申请标准制(修)订类资助项目的:应提交国际标准文本及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主导或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有效证明;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发布公告;发布并经备案的行业标准文本;地方标准文本及发布公告;正式发布的“浙江制造”标准文本及发布公告;正式发布的长三角区域标准文本及发布公告。

申请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文件。申请承担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省标准委批准成立文件。

申请标准化试点示范类资助项目,应提交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和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使用电子档,要求PDF格式上传;

2.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写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

3.未在规定征集时间段内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登录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yusx/#/policy?keyword=),点击网页上方“政策直达”,搜索对应的政策进行申报,要求2026年5月30日前上传申报资料。联系人:胡哲侃,联系电话:0571-89517906。地址: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5号楼1802室。

附件:1.余杭区质量品牌项目申请表

     2.余杭区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申请表

     3.预申报的余杭区标准化培育项目表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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