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具备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规范运行管理。
2. 项目需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已完成基础理论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品和装备,具备应用场景。
3. 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需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牵头申报。
4. 高校、科研院所或省产研院专业研究所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研发工作。
5.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4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人才担任负责人或骨干的比例不低于40%。
6. 申报单位需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涉及特种行业的需具备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7. 同一企业同年度仅可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且不得申报在研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等项目的单位。
8. 不得重复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项目,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