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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

发布时间:2026.04.13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202604/t20260413_7123937.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材料
  • 建筑业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为在福建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企业自愿申报,可选择申请‘规范企业’或‘引领型规范企业’。申请‘规范企业’无需提交引领指标符合性证明材料;申请‘引领型规范企业’需提交全部基础指标和引领指标符合性证明材料,且引领指标总分不低于80分。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申报目的是通过规范企业认定提升行业标准,未提及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直接扶持措施。

申报材料

需提交《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用信息报告、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凭证、产品检验报告、工艺装备情况表、产品结构情况表、能源消耗达标情况表等。申请‘引领型规范企业’需额外提交引领指标符合性材料,且总分不低于80分。

政策原文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gxt.fujian.gov.cn/zwgk/zfxxgk/fdzdgknr/gzdt/202604/t20260413_7123937.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主管部门:

根据《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25年本)》(工信公告〔2025〕第47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要求,现就我省做好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适用于在我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的建筑保温材料生产企业。企业自愿申报,结合自身实际合理选择申请“规范企业”和“引领型规范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规范企业”建筑保温材料企业无需提交引领指标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引领型规范企业”需同时提交全部基础指标和引领指标符合性相关证明材料,且引领指标总分不低于80分。

二、组织实施

各地工信会同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建筑保温材料行业企业的申报和推荐,并联合对《申请报告》和企业认真开展审查核实,逐一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连同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于4月15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

省工信厅将会同省住建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联合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

联系人:杨乐彪 0591-87865957

    林才伟 0591-87623903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

附件:1.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2.建筑保温材料行业规范企业申请报告(模板)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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