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依法经营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备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相应能力或符合相关补助或奖励条件。
2. 申报“上海制造品牌”项目的企业需满足:
- 制造品牌企业:在本地经营的优质制造型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具备较强的品牌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创新力。
- 在线新经济平台企业:在本地经营的优质在线新经济平台企业,通过创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助力新品牌孵化培育,提升合作品牌市场竞争力,赋能成熟品牌升级转型。
3. “上海制造品牌”项目分为“三年期项目”和“一年期项目”,未立项“三年期项目”的企业可申报“一年期项目”,在线新经济平台企业仅可申报“一年期项目”。
4. “工业服务业发展”前补助项目需于2025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且能在立项后两年内完成;“一测多证”试点的后补贴项目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检验检测机构获得国外认可资质或国际权威技术组织认可资质的奖励项目需在2024、2025年度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