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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

发布时间:2026.04.10
发布部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原文链接: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12729538&infoType=bid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依法设立并在深汕从事汽车销售经营业务,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2. 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在惩戒期内;3. 新购车辆为未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4. 新购车辆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5. 新购车辆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乘用车,不包括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补贴金额或比例,仅提及开展新购车辆补贴项目,需结合后续活动执行细则判断。

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3. 汽车经销企业参与活动申请表(需加盖公章)。

政策原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2026年上半年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报名的通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12729538&infoType=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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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汽车经销企业: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汽车消费,激发汽车消费活力,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区科创经服局)将举办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2026年上半年新能源小汽车促消费活动,开展新购车辆补贴项目。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现启动参与活动汽车经销企业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2日12:00(后续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可动态调整更新)。

二、申报条件

(一)对汽车经销企业要求

1.依法设立并在深汕从事汽车销售经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惩戒期内。

3.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乘机哄抬价格和变相涨价,不强制捆绑和搭售。

(二)对销售车辆要求

1.新购车辆是未注册登记过的新能源车。

2.新购车辆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运性乘用车,均不包括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字。

(三)汽车经销企业参与活动申请表(附件)。

申报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申报。以上材料请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于2026年4月12日12:00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01457280@qq.com,也可将纸质版邮寄至区科创经服局(收件信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9室,何彤,15323782957)。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不设企业数量限制,凡符合条件、且愿意遵守活动要求的企业,均可报名。最终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将通过深汕网予以公示。

(二)汽车经销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对不按要求进行宣传、推广,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参加活动资格;

(三)对活动开始后才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应主动向区科创经服局提出参加活动申请,并经审核无误后,分批纳入参与活动企业清单并对外发布;

(四)如发现汽车经销企业、补贴申请人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收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取消汽车经销企业、补贴申请人参与活动的资格。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信用惩戒的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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