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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4.13
发布部门: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taian.gov.cn/art/2026/5/25/art_45670_1030974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新材料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在泰安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能整合创新资源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3. 技术创新水平和产业化能力处于市内行业领先地位,具备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专职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30人;4. 拥有独立研发机构或部门,科研开发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5.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比不低于3%;依托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需联合市内企业建设,且有5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案例;6. 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创新项目;7. 联合共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第一依托单位需占60%以上科研条件、人员、项目及成果。

扶持标准

1. 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并按程序择优给予市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2. 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或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中心,采取定向组织方式‘一事一议’组建,相关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报材料

1.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需明确重点技术领域、研究方向、组建模式、重点任务等内容)。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https://kjj.taian.gov.cn/art/2026/5/25/art_45670_10309748.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提升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与成果转化能力,根据《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泰科发〔2026〕3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布局

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关键、开放协同、引领发展”的原则,面向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及未来产业,重点围绕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由研发能力突出的企业或成果转化突出的高校院所牵头,鼓励联合共建。中心命名格式统一为“泰安市XXXXX(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技术创新中心”,不能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

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重点核查专职科研人员、研发用房、仪器设备、研发投入、核心知识产权及产学研合作基础等硬性指标。

三、建设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编制建设方案,明确中心重点技术领域和研究方向、组建模式、重点任务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二)论证考察。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论证,视情况开展现场考察。

(三)批准筹建。根据专家论证和考察意见,提出本年度技术创新中心拟建设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批准筹建。

四、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编制《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附件3),并参照《证明材料参考目录》(附件4)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5)。所有申报材料须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2.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统一组织推荐,填写《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6)并加盖公章。

3.请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话:6991144

邮箱:kjjcgk@ta.shandong.cn

附件1:《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泰科发〔2026〕3号)

附件2: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x

附件3: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doc

附件4:证明材料参考目录.doc

附件5: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6:泰安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doc

泰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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