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和控股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的公司以及烟草公司;2. 申报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若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仅允许母公司申报;3. 同一榜单中,集团公司和旗下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只能纳入一家企业;4. 申报中国企业500强需2025年营业收入≥400亿元,制造业企业500强≥150亿元,服务业企业500强≥50亿元;5. 申报河北企业100强、制造业/服务业企业100强、京津冀百强需2025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6. 申报河北制造业/服务业创新领先50强需符合条件(一),且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方面有特色实践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