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 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申请复核;3. 企业需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佐证材料;4. 已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得申请;5. 与已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得申请。
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www.thnet.gov.cn/thdt/tzgg/qtgg/content/post_10767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