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负责人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3篇与申报方向一致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SCI/EI收录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2. 若申报人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确有突出贡献且具备独立研究能力,需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和依托单位出具推荐函。
3. 申报人在研项目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作为负责人最多申报1项。
4. 累计获得3次及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负责人需上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证明。
5. 承担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负责人和研究骨干不得申报。
6. 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基础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