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需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研发机构需满足“六有”条件:
- 有人员:自治区级需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10人,市级≥3人。
- 有场地:自治区级研发场地≥100㎡或与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合作;市级≥20㎡或与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合作。
- 有设备:自治区级设备原值≥50万元或与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合作;市级≥10万元或与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合作。
- 有投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需符合行业标准(详见附件1/2)。
- 有项目:自治区级需≥2项在研创新项目,市级需≥1项。
- 有制度:需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