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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发布时间:2026.04.14
发布部门: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jxj.ezhou.gov.cn/xwzx/tzgg/202604/t20260414_759880.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专精特新
  • 科技创新
  • 高新技术企业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鄂州市有效期内的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认定标准。 2. 2023年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参加复核。 3. 企业需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数据造假。 4. 财务数据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审计报告须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并提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电子原件。 5. 新申请企业适用2026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复核企业适用2022年《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6. 企业无需提供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I类知识产权除外),但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和填写发明专利数量。 7.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产品、与已认定“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8. 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开展相关认定工作,已获其他部门认定的企业不予推荐。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线上填报:《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上传佐证材料。 2. 线下报送: - 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 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件、扫描PDF版(附U盘)。 3. 附件材料: - 推荐汇总表(含企业主导产品、控股情况、同集团内企业情况说明)。 - 复核情况汇总表(含复核意见及不推荐理由)。 - 佐证材料参考清单(含财务审计报告、专利证书、市场占有率说明等)。 - 企业申请书(工信部统一模板)。 - 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名单。

政策原文

鄂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jxj.ezhou.gov.cn/xwzx/tzgg/202604/t20260414_759880.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发改经信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及《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经信厅《通知》”),为做好我市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范围

(一)认定申报范围

 

鄂州市有效期内的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明确的认定标准。

 

(二)复核申请范围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五批和复核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按要求参加本次复核。

 

     二、申报与复核基本要求

1.企业需依法合规经营,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数据造假情形。

 

2.财务数据真实有效,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审计报告须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并提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请结果。

 

3.本年度申请复核的“小巨人”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标准执行;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2026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标准执行。

 

4.为减轻企业负担,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如实说明市场占有率、填写发明专利数量即可,专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5.已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6.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其他机构未经授权不得开展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的认定、授牌工作。按省经信厅《通知》要求,企业若已获批其他部门、机构颁发的此类专精特新相关认定、授牌,经核实后不予推荐。

 

三、申报与复核程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线上填报

 

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37(仅解答系统操作问题)。线上填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企业登录平台后,按类型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线上与线下数据保持一致。

 

(二)审核推荐

 

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经开区、经济区)经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

 

各区要认真履行审核责任,严格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审核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对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放弃提交复核申请或者不推荐复核的,区级推荐报告需一并说明原因。

 

(三)线下报送

 

各区(经开区、经济区)经信部门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1.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

 

2.企业的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纸质件、扫描形成PDF版(附U盘)各2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广泛动员企业积极申请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通知务必通知到每家复核企业。结合各地实际,加大服务力度,为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

 

(二)鼓励企业尽早提交线下申报资料,便于市经信局对申报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服务,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申报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以上辅导服务为公益服务,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三)本次申报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经信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中介机构辅助企业申报。如有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假借政府机构或公职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有偿服务的,提醒企业甄别防范。

 

五、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可联系所在区(经开区、经济区)经信部门。

 

鄂城区:027-53116677

 

华容区:027-60699016

 

梁子湖区:027-60699873

 

葛店经开区:027-53080344

 

临空经济区:027-60670025

 

  

附件:

 

1.XX区(经开区、经济区)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2.XX区(经开区、经济区)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3.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工信部统一模板)

 

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工信部统一模板)

 

5.佐证材料参考清单

 

6.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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