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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发布时间:2026.04.14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sheitc.sh.gov.cn/cyfz/20260414/5f5a265a616e48f1a90184bdcd42b6d2.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专精特新
  • 科技创新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4.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5.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扶持标准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及《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执行,具体标准未在原文中详细列明。

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2. 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2025年审计报告;3. 股权融资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融资登记单、协议、银行凭证等);4. 科技奖励证明(国家级、市级);5.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证明;6. 研发机构证明(技术中心、实验室等);7. 知识产权证书;8. 数字化转型自测结果;9. 员工社保缴纳证明;10.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11. 细分市场领先地位证明;12.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政策原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https://sheitc.sh.gov.cn/cyfz/20260414/5f5a265a616e48f1a90184bdcd42b6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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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要求,现就2026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5月22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cxxzxqy@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于5月22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附件4)及申请书(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zjtx_sh@163.com)。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动态管理

  (一)企业资质复核

  1.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执行。

  2.2023年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4月20日至5月15日进行复核。企业登录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注册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于5月22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复核流程参照新认定工作开展)。

  3.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发展动态报送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简单更名、跨市迁移及合并、重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情况填报。

  三、培育服务

  (一)主动挖掘培育。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模型,形成企业培育梯队。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二)强化赋能支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为优质中小企业制订专属服务举措,完善服务专员服务机制,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优质中小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加强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各区培育成效将纳入专精特新发展成效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2.关于推荐2026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3.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4.关于推荐2026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函(模板)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企20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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