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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发布时间:2026.04.14
发布部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604/t20260414_5914178.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集群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自愿申报并如实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提供佐证材料。 2. 集群需符合国家认定标准(如主导产业产值占比、中小企业占比、创新能力、数字化升级等)。 3. 集群主导产业不得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 4.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 5. 不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行为。 6. 高耗能行业集群需达到行业能效基准值,高用水行业需达到水效基准值。 7. 2023年度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需参加复核。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资金或资源扶持标准,申报和复核工作以符合国家认定标准为核心要求,重点考核集群主导产业产值、中小企业占比、创新能力、产业链强链补链情况、绿色化转型、开放合作等指标。

申报材料

1.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含企业名单、产业链情况、财务数据等)。 2. 推荐正式文件。 3. 《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4. 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 5. 复核材料与申报材料格式、份数一致(需同步提交)。 6. 附件要求: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信息、主导产业类型、近三年产值数据、外商直接投资及出口贸易数据、产业链强链补链情况说明等。

政策原文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及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jxt.hubei.gov.cn/fbjd/zc/qtzdgkwj/gwfb/202604/t20260414_59141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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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及《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遴选推荐及2023年度集群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主体。由集群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坚持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完整提供佐证材料。

(二)初审与推荐。各市(州)经信部门负责受理、初审,并组织实地抽查,严格对照国家认定标准择优推荐,每个市(州)、直管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三)报送要求。请各地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主要包括:推荐正式文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式3份;《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一式3份;全套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2023年度工信部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加本次复核。

(二)工作流程。以集群所在地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复核主体,填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各市州经信局负责初审、逐项核查,必要时开展实地抽查,通过初审的集群统一报送省经信厅,未通过初审的须书面说明原因。

(三)报送要求。复核材料与推荐材料同步于5月15日前报送,材料格式、份数、报送方式与申报材料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严把质量,严禁虚假申报,对违规申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二)严格执行限额推荐、限时报送,超数量、超时限、材料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三)请各地统筹做好推荐与复核组织,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推荐任务。

联系电话:87236658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4.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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