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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发布时间:2026.04.14
发布部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73503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批发和零售业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2. 转型企业需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3. 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严格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办理设立、变更登记,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4. 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时,仅奖励一家;5. 转型企业需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6. 转型企业名下有1名或以上人员购买社保;7. 转型企业在申请奖励所在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8. 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无虚假登记记录;9. 转型企业需按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奖励期间若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奖励:(1)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2)转型后企业住所变更至深圳市内其他区或迁出深圳市;(3)转型后企业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年报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情况;(4)转型后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

扶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转型后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分三次发放:第一年4000元,第二年3000元,第三年3000元。

申报材料

需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填报《2026年度南山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包括财务记账支出凭证、社保购买记录、纳税证明、企业实际经营证明等(需按平台要求提交)。

政策原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关于受理2026年度南山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的公告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2735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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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山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开始受理2026年度南山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南山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企业(已获得“个转企”奖励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条件

(一)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三)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严格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办理设立、变更登记,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四)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五)转型企业应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六)转型企业名下有1名或以上人员购买社保;

(七)转型企业在申请奖励所在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八)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转型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未有虚假登记记录;

(九)转型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

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二)转型后企业住所变更至深圳市内其他区或迁出深圳市的;

(三)转型后企业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年报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情况的;

(四)转型后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三、奖励程序

(一)启动阶段:预申报期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正式申报期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15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二)申请阶段:自预申报期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登录“A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www.inanshan.org.cn/ztfw/zcfw/zjsb)填报《2026年度南山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材料。

(三)审查阶段:按照《南山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申请条件对转型的企业进行审查。

(四)公示阶段:审查结果于南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有异议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异议人。经核查异议成立或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五)发放阶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将奖励资金发放到转型企业的银行对公账户。

四、重要提示

(一)符合条件的转型后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个转企”奖励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对提交奖励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分三次发放奖励,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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