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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发布时间:2026.04.15
发布部门:聊城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kjj.liaocheng.gov.cn/channel_t_185_13371/doc_69dee7bbcb10dd2bed622eb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企业为山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管理运行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2. 企业须设有研发机构,配备专职研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企业2025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6%(以税务部门加计扣除费用为准)。 4. 合作单位不超过3家,需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任务、经费等,项目实施期3年。 5. 项目实行“行政+技术”双责任人负责制:行政负责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60岁,鼓励45岁以下人才担任。 6. 项目需契合山东产业发展方向,研发任务明确,技术创新性强,无知识产权纠纷。 7. 牵引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参与人员无科研严重失信记录,符合“绿色门槛”制度。 8. 项目自筹资金与省级财政资金配比≥4:1,牵头企业使用省级资金比例≥50%。 9. 同一科研人员年度牵头项目≤1项,工作时间≥6个月;参与人员工作时间≥4个月;同一企业牵头或参与在研及申报项目总数≤2项。 10. 牵引申报企业、合作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更改申报内容或包含涉密信息。 11. 行政机关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扶持标准

1. 省级财政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强度不高于100万元,采取前补助方式。 2. 鼓励有条件地市安排资金联动实施,需上传地市立项资金拨付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

1. 《2026年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表》(含企业2025年销售收入、研发投入、负债率等数据)。 2. 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合作单位任务、经费等)。 3. 企业研发机构证明、研发投入相关材料。 4. 诚信承诺书(由牵头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署)。 5. 地市联动项目需提供地市立项资金拨付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的通知

http://kjj.liaocheng.gov.cn/channel_t_185_13371/doc_69dee7bbcb10dd2bed622e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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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积极申报,并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数据造假。汇总后填写《2026年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表》,同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及推荐表等纸件材料和电子版(Word及PDF版)请于5月1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附件:1.省科技厅通知2.2026年度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表 联系方式:8378982  

 

 聊城市科技局

2026年4月15日

附件:

省科技厅通知.wps

2026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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