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须为山东省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近三年(2024-2026)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标准化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经费、技术力量、人才队伍和必要研制条件。
2. 申报项目需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产业,契合国家及山东省产业发展政策导向与标准化战略布局,具备明确应用场景、迫切行业需求及产业化前景。
3. 拟新立项标准项目需具备工作基础(行业标准体系梳理、标准立项查新、形成草案、与归口国家标委会沟通等)。
4. 拟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的单位需具备行业影响力、技术实力和标准化工作基础,满足《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