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需在2025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23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2.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3. 支持事项需符合国家和地方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完成审批、规划选址、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且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4. 项目单位未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方向要求:工业设计获奖需获得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机构需满足运营时间、财务状况、服务能力等要求;快递企业需具备法人资质、快递业务许可证,县级分拨中心需在申报当年竣工并投产,设备采购发票需在申报期间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