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因执业行为受到财政、税务等行政处罚;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 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关于开展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备案核查的通知
https://kjj.yancheng.gov.cn/art/2026/4/16/art_1737_4418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