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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认证认可项目

发布时间:2026.04.16
发布部门: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amr.binzhou.gov.cn/art/2026/4/16/art_121173_1031365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泰山品质’认证证书;2.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活动);3. 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相关规定,不存在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补助标准,仅提及‘市级资金补助’,需结合申报条件中的认证类型(CNAS实验室认可或‘泰山品质’认证)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1. 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2. 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具体材料未明确列举)。

政策原文

滨州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开始申报

http://amr.binzhou.gov.cn/art/2026/4/16/art_121173_10313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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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和产业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认证认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限为2026年4月16日至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者首次获得“泰山品质”认证证书,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

2.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相关规定,不存在财政资金不予支持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通过“滨州惠企通服务云平台”(https://www.bzhqt.com)(以下简称“惠企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2.申报单位根据“惠企平台”中的《新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市级奖励(补助)申报指南》《滨州市新获“泰山品质”认证市级奖励(补助)申报指南》,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同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在申请财政资金时,必须对照“绿色门槛”机制进行自查,核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属于不予支持范围的企业应停止申报。

2.申报单位在提交资金申请材料时,必须就申请该项资金是否符合“绿色门槛”机制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做出不实承诺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及补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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