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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支持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26.04.16
发布部门: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taiyuan.gov.cn/gggs2/20260416/3029371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知识产权奖励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2025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首次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重新认定为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 2. 202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比赛一、二等奖的参赛单位。 3. 2025年度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成交易并备案的技术输出方和购买方,且技术成果在省内转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登记且成果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等并取得效益;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 4. 2025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比例不低于30%,企业需满足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3%、产品服务不属于禁止类、无重大违规记录等条件。 5. 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技术转移相关服务、经营状况良好、科研诚信记录良好,且促成的科技成果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等并取得效益。

扶持标准

1.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新认定孵化器50万元,首次认定众创空间20万元,重新认定优秀众创空间30万元。 2.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优秀奖20万元,山西赛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 3.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奖补: - 技术输出方和购买方按实际到账/支付额的5%补助,单个最高100万元。 - 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 中介服务机构: - 争取横向科研经费按到账额5%奖励,单项不超过20万元; - 科技成果交易按交易额5%奖励,单项不超过20万元; - 促进联合转化奖励5万元,重大项目最高10万元。

申报材料

1. 技术交易合同、进账凭证、发票。 2. 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登记证明。 3. 科技成果转化佐证材料(如新技术、新工艺等形成的证明)。 4. 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证明、信用记录证明。 5. 科技成果权属证明。 6. 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入股证明及股权比例材料。 7. 企业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证明。 8. 企业产品服务不属于禁止类的证明。 9. 企业无重大违规记录证明。 10. 中介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证明、服务流程及管理体系材料、科研诚信记录证明。

政策原文

关于落实2025年度支持科技创新部分政策的通知

https://kjj.taiyuan.gov.cn/gggs2/20260416/3029371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落实2025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补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做好申报服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

(一)奖励对象

2025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5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重新认定为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

(二)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优秀的省级众创空间奖励3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运营管理、交流培训、服务能力提升等支出。

二、落实2025年度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奖励对象

202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和山西赛区比赛一、二等奖的参赛单位。

(二)奖励标准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的单位奖励20万元建议使用中文全角标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西赛区)一等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二等奖的单位奖励5万元。

三、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补资金

(一)奖励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的交易

1.支持对象和条件

(1)2025年度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并于申报截止日前在“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主平台完成备案的省内技术输出方和省内购买方,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其中,技术输出方转让的技术成果须在省内转化;技术购买方购买的先进技术成果须在省内转化。

(2)2025年度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登记或在其他省、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登记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等。

(3)交易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转化,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申请补助单位须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建议使用中文全角标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2.支持标准

(1)技术输出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以技术交易合同、进账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100万元。

(2)技术购买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以技术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奖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

1.奖励对象

2025年度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在省内设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比例不低于30%。科技型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其主要产品建议使用中文全角标点服务建议使用中文全角标点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核心竞争力。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2025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5)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

(三)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1.奖励对象

(1)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围绕技术转移进行二次开发与技术熟化等促成科技成果与技术在我省转移转化的各类中介服务活动(不包括单纯提供信息、法律、金融咨询等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或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基础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专职服务团队;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良好,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在工商登记部门无其他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异常状态。

(2)奖励2025年当年开展的各项中介服务活动。

2.奖励条件

通过中介服务机构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奖励标准

(1)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按实际到账的5%进行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交易给省内企业的,按实际交易额的5%进行奖励,单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中介服务机构5万元,重大转化项目可适当增加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适用,实施后能形成规模,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的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详见省科技厅通知。

(二)材料报送

1.报送地点: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一层服务窗口(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楼一层)

2.联系方式及申报截止时间:

(1)落实2025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资金

联系人: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许巍巍

联系方式:7786089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

(2)落实2025年度第十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

联系人: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许巍巍

联系方式:7786089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

(3)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联系人:太原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袁庆、张博

联系方式:7786087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

(三)政策咨询

联系人: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史钦光

联系方式:4223750

附件: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2025年度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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