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具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项目的基础条件,包括一定的人才储备、成熟的培育考核标准及相关项目工作经验。2. 项目需围绕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明确工作目标和培养对象,制定工作方案,规划各阶段任务与目标,优化师资配置,创新培养模式。3. 项目结束后需形成成果报告、满意度测评、成果汇编等交流成果。4. 已获得同类知识产权人才政策扶持的单位自立项起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
关于延长申报2026年上海市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育项目的通知
https://sipa.sh.gov.cn/tzgg/20260508/a8200f6ceca74d84ae811925fe9e33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