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需为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选定优势特色产业方向。集群需符合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1. 主导产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2.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重大网络安全事件;3. 不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行为;4. 高耗能或高用水行业需达到行业基准值;5. 未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glfw/gsgg/202604/t20260417_5219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