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发布时间:2026.04.17
发布部门:宁夏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glfw/gsgg/202604/t20260417_521947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为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选定优势特色产业方向。集群需符合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1. 主导产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2. 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重大网络安全事件;3. 不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等行为;4. 高耗能或高用水行业需达到行业基准值;5. 未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含集群名称、所属地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2. 相应佐证资料(包括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申报主体自我声明、企业名单及财务数据等);3. 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式4份,含电子版光盘1份)。佐证材料需包含:集群主导产业相关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及认定信息;财务数据以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外商直接投资及出口贸易额需按年度汇率换算;需提供产业链强链补链工作佐证材料(如产业链图谱、产学研合作证明等)。

政策原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t.nx.gov.cn/zwgk/fdzdgknr/glfw/gsgg/202604/t20260417_5219477.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精神,现就我区做好2026年度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相关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精准选定优势特色产业方向,认真填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工信厅企业函〔2026〕150号文件附件1),并准备相应佐证资料。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跟进做好指导工作,并对辖区申报工作提出推荐意见。我厅将对各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择优推荐。

相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相应佐证资料、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式4份,含电子版光盘1份)于6月1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 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李胜杰0951-636358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15日

上一篇:深圳市重点‘小巨人’企业
下一篇:青岛市OPC微场景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