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

发布时间:2026.04.17
发布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yy.gov.cn/col/col1229136657/art/2026/art_18060ca416ff4500a7718c0a96325350.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研发投入补贴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为在宁波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 企业需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25年4月13日及之前注册),具备研发能力与稳定研发投入,原则上须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暂不要求)。 3.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之星’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 2025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或不低于300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 4. 项目负责人需与承担单位签订覆盖项目执行期的劳动合同,且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本批次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 5. 同一单位同一指南只能牵头申报1项,企业牵头申报项目需符合研发费用与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6. 申报单位及团队成员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且项目内容未获国家、省级、市级立项支持,未重复申报。

扶持标准

1. 财政补助资金分批拨付,企业牵头项目需自筹经费,事业单位牵头项目鼓励联合企业自筹经费。 2. 产业集成攻关类项目试点‘先立项、后补助’,根据中期检查确定首笔拨付比例。 3. 软件企业牵头项目由宁波市经信局落实经费并参与管理。 4. 企业立项补助经费若低于申请金额,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且2025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 5. 联合出资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财政资金外拨至合作单位金额占比不超过50%。

申报材料

1. 在线填报项目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如企业资质证明、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计算表、劳动合同等)。 2. 项目指南中要求的预算编制、研发基础证明材料。 3. 申报单位需提供承诺说明,确保材料真实性,不得夸大实力及指标。

政策原文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6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https://www.yy.gov.cn/col/col1229136657/art/2026/art_18060ca416ff4500a7718c0a96325350.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

现将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6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一、广泛动员组织

本批发布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集成攻关、定向委托等3个类别。鼓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严守科研诚信

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级、市级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未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三、相关申报要求

1.指南查看。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进入工作台”后查看2026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

2.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4月15日12:00至5月11日17:00。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需注册),上传相关附件。

项目申报基本要求、申报条件、资金要求等内容,均参照附件通知要求。

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科:方永强0574-89553539

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沈柳瑜0574-89553542

附件: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6年度第一批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7日

上一篇: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下一篇:浙江省科技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