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相关主体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以及为其供应水电气的工业企业;2. 依据南沙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区级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市场主体不予奖励;3. 因单位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不予奖励,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企业暂缓奖励;4. 申报年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机构不予奖励,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则其所在企业不予奖励;5. 申报年度被纳入省、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6. 2026年第一季度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