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分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示范园区需在四川省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为重点,处于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等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示范企业需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新兴产业,处于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国内领先水平。申报园区须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园区整体或“园中园”,且“园中园”需明确四至范围及管理机构。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其他重大不良事件。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https://jxj.luzhou.gov.cn/tzgg/content_1138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