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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3.19
发布部门: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kjj.huhhot.gov.cn/tzgg/zw/202603/t20260320_198453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申请备案的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至十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扶持标准,仅提及备案后由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工信厅提出拟备案名单并公示,最终由科技厅、工信厅发文公布。

申报材料

1. **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备案申报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场地证明、人才队伍证明、建设管理制度文件、合作单位材料、服务单位名单及证明、财务报表(企业申报)、科研诚信证明等。 2. **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证明、场所及设备证明、服务案例证明、财务报表(企业申报)、科研诚信证明等。 3. **自治区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申报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场所及设备证明、管理制度证明、技术保密措施证明、技术服务案例证明、运营团队证明、财务报表(企业申报)、科研诚信证明等。

政策原文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kjj.huhhot.gov.cn/tzgg/zw/202603/t20260320_1984537.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高新区、和林格尔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内党科办发〔2025〕12号),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现开展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申报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彩色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自治区概念验证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并于2026年3月31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f.nmkjt.org.cn/cxpt)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3月31日后归口管理部门将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基地、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pdf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9日

 

(联系人:孙奇,联系电话:0471-662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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