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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

发布时间:2026.03.11
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www.bjhd.gov.cn/qyfw/bulletIndexDetail/2031652016133234688?type=call&hasBack=false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专精特新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培育主体一般为在海淀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成立时间满两年。 2. 培育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3. 培育主体需具备开展企业服务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拥有固定对外服务电话、政策信息传播工具,且配套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 培育主体应组建专业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5. 培育主体需兼具综合服务与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既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活动组织、企业培育、政策宣传等综合服务,又可开展融资促进、数字化转型、研发创新、法律咨询、出海服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

扶持标准

最终形成的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名单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公示及公告。服务站培育对象应按照《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京经信发〔2026〕9号)的积分规则,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工作。

申报材料

1. 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报名表(需填写基本情况、服务情况、报名承诺等内容)。 2.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注册证明、办公场所证明、服务团队人员资质证明、专业服务能力证明等)。 3. 报名表及佐证材料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报名工作的通知

https://www.bjhd.gov.cn/qyfw/bulletIndexDetail/2031652016133234688?type=call&hasBack=false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京经信发〔2026〕9号)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安排,现面向海淀区内单位组织开展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培育主体一般为在海淀区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成立时间满两年。

2.培育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单位未受到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无刑事处罚记录。

3.培育主体需具备开展企业服务所需的软硬件基础设施,拥有固定对外服务电话、政策信息传播工具,且配套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培育主体应组建专业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5.培育主体需兼具综合服务与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既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活动组织、企业培育、政策宣传等综合服务,又可开展融资促进、数字化转型、研发创新、法律咨询、出海服务、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请于3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报名表“四、证明材料”部分,需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中关村科学城服务体系建设处,邮箱地址:wuxi02@mail.bjhd.gov.cn,邮件标题:申报单位全称-专精特新服务站申报材料。

最终形成的北京市专精特新服务站培育对象名单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公示及公告。服务站培育对象应按照《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载体建设指引(试行)》(京经信发〔2026〕9号)的积分规则,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88499649;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5520841,55520650。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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